农民税收问题新探
2005-12-05分类号:F812.42
【部门】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摘要】本文通过对农业税与农民税收的区别以及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特殊性分析,澄清农业税不等同于农民税收,农业税取消后仍然存在农民税收问题,农民依法承担的税负应与其在经济运行中的角色相一致。农民税收制度安排应该坚持税收法定主义的立法模式,把握量能负担的构造原则和不增加税负的原则。
【关键词】农业税 农民税收 税收法定主义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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