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探讨
2005-02-25分类号:F812.42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副教授100872
【摘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纵向公平的角度,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800元的税前扣除标准不宜提高,可以通过扩大最低税率级距的办法对中等收入者进行照顾。从横向公平的角度,不宜实行不同地区不同税前扣除标准。对于已有工资薪金所得并已进行税前扣除的个人获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等应全额征税,不再进行税前费用扣除。
【关键词】税前扣除 最低生活保障 贫困线标准 收入公平
【基金】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化税制结构研究”(项目批准号04BJY07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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