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的所得课税问题研究
2005-07-05分类号:F812.42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北京100872
【摘要】世界各国对非营利组织的所得课税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只对其非营利活动免税,而对其营利性活动征税。我国对非营利组织所得的征税与免税的主要标准,是看其收入是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这和国外的做法大不相同。我国对非营利组织所得课税的立法,应遵循国际惯例,以这些组织的活动性质来界定是否征收所得税,以此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多开展社会公益性的非营利活动,少开展营利性活动。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得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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