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新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思考
2005-06-15分类号:F832.1
【部门】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 广东深圳518034
【摘要】我国的金融监管不仅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等专业监管机构,还应包括国家审计和财政部等非专业监管机构。而且国家审计等非专业监管机构在我国金融监管中能发挥重要作用,这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区别于西方国家的重要特点。我们应将这一特色变为我们的优势,建立新型合作监管机制。
【关键词】金融监管 协调机制 金融机构 监管环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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