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事件与金融监管效力
2005-01-25分类号:F832.1
【部门】
【摘要】2004年12月,中国航油集团公司在新加坡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违规越权进行石油指数期货交易,造成5亿多美元的损失。作为一家国有控股的海外上市公司,且被允许从事境外套期保值业务,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国内主要归国资委、证监会、商务部和民航总局直接或间接监管;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从资产上进行管理,证监会则对国有企业从事境外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管;商务部接替原来外经委的一些功能,对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有管理的权力;而民航总局有权决定
【关键词】中航油 套期保值业务 期货交易 国有企业 中国航油 证券监管 财务经理 海外上市公司 期货投机交易 期货业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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