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氯化钾”案的思考
2005-05-05分类号:F812.42
【部门】湖南省湘乡市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湘乡市国家税务局
【摘要】钾肥是属于免税货物,氯化钾是钾肥中的一种。氯化钾(工业钾盐)是一种特殊的肥料,既可作化肥,又可作工业原材料。本案3家公司为了各自的利益,采取违法手段,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大做“文章”。本文提出,为了使增值税这根链条不致断裂,避免重复征税,国家可否对这类产品实行先征后返的政策,同时加强民政福利企业的管理等。
【关键词】氯化钾 增值税专用发票 民政福利企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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