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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国资委成立的经济学效用和机构模式设计

2005-02-20分类号:F830

【作者】李思维  王修华  刘红娜
【部门】湖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长沙 410079   湖南长沙 410079   湖南长沙 410079
【摘要】国家成立国资委解决了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问题,而金融性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一直"悬而未决"。目前,国有金融资产管理领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银监会、汇金公司的成立,并不能解决当前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所面临的全部问题。从深层次追究,缺乏一个国有金融资产所有者的"实体"是这些问题的根本"症结"所在,决策当局应该克服"决策忧郁",成立"金融国资委",专门管理国有金融资产。这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关键词】金融国资委  国有资产  国有金融资产
【基金】湖南大学金融学院SIT学术创新团队中期阶段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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