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税制结构;强化财政监督
2005-12-05分类号:F812.42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湖北武汉430060 湖北武汉430060
【摘要】在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纳税人会有积极性去监督财政活动。而在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由于税负转嫁的存在,纳税人就缺乏动力去监督财政活动。在我国经济转轨阶段,应逐步优化税制结构,实行以直接税和间接税双重主体的税制,提高直接税在税收总量中的比重,以提高财政支出效率。
【关键词】税制结构 直接税 间接税 财政监督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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