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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业税税制要素的初步构想

2005-03-05分类号:F812.42

【作者】欧阳华生
【部门】南京审计学院财政系 江苏南京210029
【摘要】物业税纳税人,应按合理、便利、节约、可行的原则来确定,同时以区域划分来确定征税对象,并充分考虑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及各地区的实际差异,宜以不动产的评估价值扣除一定费用(如免征额、修缮费等)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税率类型应是比例税率,根据应税物业的用途、性质等因素,设置不同的税率。我国还可以沿用房地产税有关纳税方式与地点的规定。
【关键词】物业税  税制要素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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