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现行地方税制的若干设想
2005-06-05分类号:F812.42
【部门】安徽铜陵学院
【摘要】(一)合理界定地方税立法权限。地方政府应拥有下列税收管理权限:(1)立法权。就目前的情况看,地方税的立法权全部集中于中央的做法不一定合适,它不利于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需要和实际开征与停征税种。从国家税收制度的统一性出发,中央集中全国范围内普遍征收的地方税的立法仍然必要,但一些具有典型地方税
【关键词】地方税制 地方税体系 税收管理权限 税收制度 税制改革 个人收人 建设税 城市房地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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