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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师的专家责任

2005-06-05分类号:F426.9

【作者】田韶华
【部门】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石家庄050061
【摘要】建筑师在为他人提供建筑设计服务时,应尽职业上的注意义务,违反该义务,应承担专家责任。建筑师的专家责任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其执业过错的判断应以一个具有通常专业技能的建筑师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下所应具有的专业技能和注意程度来衡量。建筑师的专家责任既包括对委托人的民事责任,也包括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在委托人或第三人提起侵权之诉的情形,建筑师本人应承担个人责任。
【关键词】建筑师  专家责任  执业过错  第三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建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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