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超载”问题的本质及其制度因素分析
2005-03-21分类号:F540
【部门】浙江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浙江财经学院经贸学院 浙江金华321004 浙江杭州310012
【摘要】“公路超载”的根本动因在于公路所具有的公有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属性。在无排他性使用公共产品的条件下,使用者“未来收益权”不能被有效保证,从而导致了对公路的过度使用。公路部门和运输户的成本函数差异将最终导致双方收益最大化条件下最优单趟运输货物量的互相偏离。但是,在完善的制度框架下,公共产品属性并不一定导致“过度利用”的出现。现阶段我国“公路超载”问题是公路的公共产品属性和不完善的制度框架所共同作用的结果,前者是内因,后者是外因。
【关键词】公路超载 公共产品 未来收益权 过度利用 制度缺陷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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