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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模式的实证分析

2005-02-13分类号:F323.5

【作者】邵喜武  崔明花
【部门】吉林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吉林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吉林省长春市130118   吉林省长春市130118
【摘要】"公司+农户"模式的内涵,目前有两种见解。一种见解认为,它不仅指公司与农户以签约形式建立互惠互利的供销关系,还包括合资、入股的紧密型联合,也包括不受合同约束的松散型联合。另一种见解也是我们的观点。便于问题的研究,我们把"公司+农户"模式的内涵概括为:是指以具有实力的加工、销售型企业为龙头。与农户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通过契约机制结成利益共同体,公司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按合同规定收购农户生产的产品,建立稳定供销关系的合作模式。
【关键词】产后服务  契约机制  违约责任  销售型  紧密型  小学文化程度  松散型  预测能力  农业专业  联合起来  
【基金】吉林农业大学管理学院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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