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2005-03-13分类号:F321.4;D922.4
【部门】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 北京 100094 北京 100094
【摘要】现阶段,我国农村大量涌现的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的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它有效地改变了单个农民面对市场时的弱势地位,是农民增加收入的新途径。我国已加入WTO,农产品要在全球范围内参与竞争,但由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信息不通畅,家庭承包体制下小规模的分散经营与大市场之间难以有效对接,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之一,在法律规范下它的发展壮大,对于我国"三农"现状的改变将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农村经济 外来资本 工商部门登记 组织发展 戴尔原则 农业行政管理 家庭承包 联合起来 合伙企业法 股金分红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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