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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理性思考

2005-06-20分类号:F321.4

【作者】徐薇  曾旭晖
【部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工商经济与管理研究所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 四川成都610072研究员   四川成都610072助理研究员
【摘要】农民合作组织在我国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其法律定位较为模糊,政府对合作组织的支持方式与合作组织发展的内在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错位,农民合作组织普遍缺乏组建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很多农民合作组织未能带给农民所希望获得的利益。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行动应该包括:(1)在法律和政策框架上对合作组织作进一步的界定,保证农民合作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参与相应的经济活动;(2)政府在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导向上应坚持“循序渐进,自下而上,多样共存”的基本方针;(3)在新的资源整合过程中让普通的小农户能够分享到合作化的果实。
【关键词】农民合作组织  发展  法律政策框架  政府行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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