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
2005-08-10分类号:F301
【部门】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 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 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 江苏南京210093 江苏南京210093 北京100035 江苏南京210093 江苏南京210093
【摘要】研究目的:从政府、企业、农村集体及农户等征地主体行为角度,分析中国征地制度运行中各征地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评价政府行使土地征用权的成本和收益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农户及企业响应的成本和外在成本等。研究方法:法经济学理论与方法。研究结果: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低标准补偿下农户行为给政府、企业、社会带来了较高的外在成本,导致征地效率损失。研究结论:法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对征地制度改革和创新具有政策意义。
【关键词】土地经济 征地主体行为 法经济学 改革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37306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3BJY034); 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征地移民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项目联合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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