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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被征用地的性质界定

2005-07-28分类号:F301

【作者】吴小红  叶艳妹
【部门】浙江大学环境资源学院  浙江大学环境资源学院 浙江杭州310029硕士研究生   浙江杭州310029教授
【摘要】由于我国法律缺乏对“公共利益”的明确界定,导致目前土地征收范围不断扩大,国家一些行政部门随意动用征地权来满足城市化用地需求。伴随土地征收范围扩大而出现的种种社会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对此,本文将从土地征收的用地主体、用地目的和受益范围(用地效果)三方面来界定用地性质,从而明确土地征收的范围,用以缓解“三农”问题。
【关键词】土地  征用地性质  界定
【基金】2004年农业部软科学招标项目资助课题。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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