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几个认识问题──学习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体会
1994-07-05分类号:F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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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分析了几个大是大非问题的基础上,阐述了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作者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不能改造、不可改造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凡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企业必须实行公有制,不得由其他经济成份参股。这些企业、公司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以这个主体公司为母体,成立国有法人代表控制下的股份制有限责任集团公司,可下设子公司、孙公司。在金融体系上,除四个政策性银行作为公有制企业正常投资渠道外,还要建立中央银行领导下的、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商业银行体系、证券信托体系、保险公司体系,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同时,对证券、信托、期货贸易及房地产业必须严格控制,实行监管。
【关键词】社会主义公有制 房地产业 金融机构体系 国家货币政策 商业银行体系 信托投资公司 现代企业制度 投资渠道 资本属性 国家经济命脉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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