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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行家庭承包制的间接定价理论分析

2005-07-21分类号:F321.41

【作者】向国成  韩绍凤
【部门】湖南科技大学新兴古典经济学研究所  湖南科技大学新兴古典经济学研究所 湖南湘潭411201   湖南湘潭411201
【摘要】理论界在探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原由时,强调剩余权利的重要性。本文基于间接定价理论认为,之所以要实行家庭承包制,一是把剩余权利界定给农民,可以形成足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二是因为农业管理劳动和生产劳动的交易效率都不高,实行无分工的组织可以避免内生高昂的交易费用;三是具有路径依赖的可选择性。
【关键词】间接定价理论  分工  剩余权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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