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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的实物期权分析

2005-11-21分类号:F301

【作者】付时鸣  王勇
【部门】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  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 北京100084   北京100084
【摘要】我国的征地制度具有国家垄断的性质,现行的征地补偿费标准缺乏合理性,导致了实际征地中给予农民的补偿费偏低,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实际上是一个实物期权,从实物期权的定价方式出发,可以建立农地征用补偿费的新标准和新思路。如果采用货币补偿的形式,就应依照期权价格给予农民足额补偿。对征地双方都更有利的是混合补偿的形式,能够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解决他们的生存就业问题。因此只有建立更合理的农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和方法,才能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推进城市化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地征用  补偿标准  实物期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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