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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多数国企的多数资产是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创造的——论中国国企产权改革优惠转让的合法性

2005-01-25分类号:F276.1

【作者】何晓星  赵宇刚
【部门】上海市体制改革研究所综合研究室   上海市体制改革研究所
【摘要】合法性是指拥有共同社会价值观的公众对某项制度的普遍认同。在中国进入初期市场经济时代之后的合法性所依据的社会价值观,主要是等价交换原则和效率公平兼顾原则。从等价交换原则来看,中国这一时期多数国企的多数资产已不是单纯的国有资产,它们是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自己创造的财富即自己作为主人的资产,因此向他们优惠转让是完全合法的。其次从效率和公平原则来看经营者和职工都有权利分配财产并成为财产的主人。
【关键词】合法性  优惠转让  国有资产  经营者  职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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