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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管理:“三权分离”与收益分配

2005-01-28分类号:F293.2

【作者】原玉廷
【部门】太原师范学院科研处 太原 030012
【摘要】实行城市土地管理体制"三权分离"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按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取得相应的土地收入。绝对地租归中央人民政府,级差地租(垄断地租)归地方人民政府,平均利润归城市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实行"三权分离"的城市土地管理体制,可以使城市土地所有权进一步明确,产权关系进一步清晰,有利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人格化。
【关键词】城市土地  管理体制  "三权分离"  收益分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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