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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特殊法人”董事会透析

2005-02-05分类号:F279.313

【作者】郭永庆
【部门】东北财经大学MBA学院 辽宁大连116025
【摘要】日本特殊法人的董事会有着比普通法人②的董事会更大的权力。董事会成员大多来自政府各主管部门的原官员。董事长第一责任是对政府负责。对董事会的制衡机制主要体现在法律监督、审计监督、民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
【关键词】特殊法人  董事会  董事长  监督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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