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共”领域企业国有产权退出机制研究
2005-08-20分类号:F279.2
【部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工商经济与管理研究所 (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 四川成都610072 副研究员
【摘要】产权是关于财产的权利关系。人们获得产权、持有和行使产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受益。国有产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拥有国有产权的目的是为了国家受益,即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奠定财产基础。由于界定、维护和行使产权需要付出成本,加之企业国有产权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因此,企业国有产权只能分布于“公共”领域。凡是非“公共”领域企业的国有产权都应当通过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主动退出。
【关键词】非“公共”领域 企业国有产权 退出机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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