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报表审计的四大问题
1994-04-15分类号:F239.22
【部门】上海社会科学院 华东冶金学院经济系
【摘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175条第一款),《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亦同时规定,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内向证监会、证交所提交
【关键词】报表审计 会计年度 股票发行 会计标准 中期报告 审计报告 非财务信息 审计对象 中期审计 联合审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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