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论我国公司监督模式的选择

2005-09-25分类号:F276.6

【作者】杨培景
【部门】商丘师范学院 河南商丘476000
【摘要】公司监督模式中,主要有大陆法系的监事会制度和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制度。我国公司法确立的是监事会制度的公司监督模式,但又不同于德国的监事会制度。这一模式在我国的实践中存在诸多弊端。借鉴德国的监事会制度,提高监事会的法律地位,改进和完善监事会这一专门监督机构的构成和运行机制,并适当吸收英美国家的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较为混乱的现状,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
【关键词】公司  监督模式  监事会  独立董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