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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研究中的误区

2005-02-20分类号:F276.6

【作者】孙少岩  齐平茹
【部门】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吉林长春130012   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不能用委托代理论分析,原因在于全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不是委托代理关系。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中行政权力授予关系是基本的,市场合约关系是辅助的。产权决定论认定国有企业的改革只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就会搞好,论据并不充分。明晰界定产权是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和基础,但并不能自动带来企业的有效治理和高效率。国有企业只有从依赖政府转向市场竞争,不懈地追求管理控制,才能使企业组织发生变化,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  委托代理论  产权决定论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01ZDXM790006); 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研究》资助下的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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