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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政府部门审计对我们的启示

1994-01-15分类号:F239.25

【作者】李树廷
【部门】
【摘要】1993年9月,法国审计法院第一庭庭长吉姆斯·沙里尔先生和二庭处长皮埃尔·法尔先生来华举办讲座,介绍了法国审计法院开展政府部门审计情况,给我们许多启示。 一、法国审计法院内部业务分工比较合理。 法国审计法院对政府的30个左右的部委实行普遍的审计监督(即必审对象)。根据各部门业务工作量的大小审计业务由七个庭分管,即:一庭主管财政、外贸、农业、青年体育等部门,并负责全院审计的综合汇总;二庭主管司法、外交、教育、文化等部门;三庭主管环境、信托、住房等部门及法国北部省、市镇和地方合营经济公司;四庭主管邮电、内务、合
【关键词】审计业务  业务分工  审计情况  北部省  审计监督  合营经济  法院内部  尔先  审计力量  三庭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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