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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任审计中“先任命、后审计”的现实审视与思考

2005-04-25分类号:F239.47

【作者】宋名穗
【部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南昌330008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离任审计是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时的必经程序,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特殊情况可先离任后审计。”然而,在具体的操作中,大多是人事部门先向离任对象发出任命文件,然后再向内审部门下发离任审计建议书。这种现象,属“先任命、后审计”,既与《中国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制度》相悖,又扭曲了离任审计的作用。本文试图从阐述“先任命、后审计”的危害性入手,提出加强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若干对策建议。
【关键词】离任审计  现状  思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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