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制度推行中的问题与对策
2005-02-28分类号:F246
【部门】陕西省行政学院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 西安710068 西安710061
【摘要】集体谈判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的劳资关系中起着重要作用。我国的集体谈判制度, 以《劳动法》为正式开始标志正在逐步建立。目前, 这项制度推行中存在较大问题, 一是谈判主体尚未充分形成,二是集体谈判机制不完善, 三是合同的实效性差, 四是雇员的认可度低。对此需要从多方面给与解决, 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 二要准确界定工会地位和职能, 三要规范集体合同签订程序以及合同内容,提高合同的实用性, 四要提高雇员集体谈判的参与意识, 提高合同认可度。
【关键词】集体谈判 谈判主体 谈判机制 合同 工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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