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证据可采性与证明力的若干问题探讨
2005-02-28分类号:F239.1
【部门】重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 400015
【摘要】本文结合我国诉讼法和电子签名法对证据的相关规定 ,从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两个方面对电子证据的采集和评价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以此希望提高注册会计师对电子证据的专业判能力 ,从而为有效开展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电子证据 可采性 证明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审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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