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侵害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一个模型分析
2005-12-01分类号:F224
【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西安710071 陕西西安710071
【摘要】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已有文献缺乏对大股东侵害成因和程度的研究。依据公共选择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本文模型指出实施监督职能但没有得到相应投资收益是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原因,大股东的侵害包括以补偿监督成本为目的的第I类侵害、要求监督成本的支出取得合理投资回报为目的的第II类侵害和大股东利用公司内部信息以最大化其收益为目的的第III类侵害,且不同类型的侵害对大股东和公司的意义不同。为有效解决大股东侵害问题,并提高大股东的监督水平,就应对大股东的第I类和第II类侵害进行补偿,并对第III类侵害进行惩罚。
【关键词】大股东侵害 监督 补偿 惩罚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项目批准号:05BJL023)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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