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多级委托——代理制应当体现广大国企职工的作用
2005-10-20分类号:F123.7
【部门】河南科技学院社科部 法学硕士 讲师 河南新乡453003
【摘要】本文认为,只有将国有资产直接委托给广大国企职工民主管理,才能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原因在于:(1)建立国企职工当家作主的委托—代理制,能使职工成为国企真正的主人,充分调动其主人翁的责任感,很好地解决国有资产的各级委托人缺乏积极性的问题,并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2)这种代理制是一种经济代理,有别于目前实行的纵向授权行政代理制度,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3)这种委托—代理制环节简化,代理关系明晰,使信息的传递、反馈更畅通和快捷,减少了政府因信息失真造成的决策失误,免去了政府为监督多级代理人而付出的昂贵成本。
【关键词】国有资产 委托—代理制 国企职工
【基金】河南科技学院“重点科研项目资助基金”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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