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形态转化与监管体制
2005-04-08分类号:F123.7
【部门】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100038 北京100875
【摘要】本文认为,从国有资产所有者角度,要根据全民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断地对多种形态的国有资产进行调整,尤其是进行经营性资产向非经营性资产的转化。相应的,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应立足于规则制定、规则执行和资产运营的分离,同时实现多种形态国有资产监管的统一性和监管方式的多样化。要通过国有资产预算编制,使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的使用享有知情权,编制预算的目的不是为增值而增值,而是监督国有资产是否真正为民所用。
【关键词】国有资产 形态转化 监管体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开放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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