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协定谈判工作文本第5条的修改、解释与适用
2005-02-05分类号:D996.3
【部门】厦门大学法学院 福建厦门361005
【摘要】鉴于我国在当前国际税收关系中收入来源国地位不断强化的趋势,我国应当及时调整国际税收政策。因此,我国应根据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对我国税收协定谈判工作文本第5条有关“常设机构”的内容进行修订、解释和适用工作,以扩大收入来源国税收管辖权。
【关键词】国际税收 政策调整 税收协定 工作文本第5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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