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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环境刑事立法的最新发展及其刑事政策意义

2005-06-30分类号:D99

【作者】赵赤  田信桥
【部门】浙江林学院人文学院  浙江林学院人文学院 浙江临安311300   浙江临安311300
【摘要】欧盟环境刑事立法发展快速,继欧洲理事会于1998年11月制订《通过刑法保护环境公约》后,欧盟委员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又分别于2001年3月和2003年7月起草了《关于通过刑法保护环境的指令》和《关于通过刑法保护环境的框架决定》。欧盟环境刑事立法的发展呈现出“生态利益”的保护立场日益彰显,犯罪构成日趋扩张,刑罚结构更趋合理等显著特点。欧盟环境刑事立法对我国环境刑法具有借鉴意义。参11
【关键词】欧盟法  环境法  环境刑法  刑事政策
【基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4ZF04); 浙江省教育厅资助项目(20040715)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林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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