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立法史与《森林法》之修改
2005-02-28分类号:D922.63
【部门】浙江林学院环境法研究所 浙江临安311300
【摘要】我国森林立法史显示,生态化和公益化是森林法的大势所趋。在新的森林法的修改中,健全森林生态系统是其主要方向,实现林业的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林业的市场化与公益化等方面的结合是其主要方面。在探索林业新模式时,创新林业经营方式要以可持续发展和依法治林等原则作为指导。参7
【关键词】森林法 修改 林业 生态建设 市场化 公益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林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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