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中的劳动争议问题探讨
2005-09-25分类号:D922.5
【部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改制认定为是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造。改制通常包括三个类别,一类是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例如企业的分立、合并、企业的分业经营以及兼并收购等;一类是企业所有制发生变化,如公有制企业改造成股份制公司,或者公有制企业将自己所有或部分资产出让给其他受买人;还有一类是企业经营形式的变化,如内部承包、租赁经营等。现阶段劳动争议较多出现在前两类的企业改制中。当前涉及企业改制的劳动争议社会影响很大,但行政、司法部门却缺乏统一的法律或政策规范进行调整,各地的实践操作不一,而且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法规、政策也在适时地调整中。因此,为了使有关政策能与《劳动法》相衔接...
【关键词】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 民事纠纷案件 司法部门 劳动关系 职工下岗 用人单位 合同主体 企业改造 兼并收购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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