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制机动车保险法对保险人抗辩权的限制
2005-07-25分类号:D922.284;D922.14
【部门】
【摘要】强制机动车保险法对保险人抗辩权的限制所谓强制保险,系指出于某种公共政策目的的考虑,由法律强制投保人投保某种保险。为妥善解决交通事故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各先进国家均以立法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投保机动车保险, 规定末经投保强制机动车保险者,不得领取机动车行车牌照或驾驶证,也不得上路行驶。故在现今各国,所谓强制保险一般是指强制机动车保险。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国务院法制办于2005年元月12日公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但是, 我国的现有规定过于简单,须借鉴国外的相关
【关键词】机动车保险 抗辩权 强制保险 第三者责任 事故受害人 故意行为 给付保险金 追偿权 责任保险 承保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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