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学院”属性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2005-04-28分类号:D922.16;D923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教育部法制办公室 教授 北京100872 主任科员 北京100816
【摘要】“独立学院”的民办机制并不表明其所有权属性;公有资产并不因其投资办学就改变了财产所有权性质;一部分“独立学院”的混合所有制,符合从单一政府办学到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改革过程。由于“独立学院”的主体构成各不相同,应区分其主要行为特征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而区别对待。“独立学院”法人属性问题,既关系到其法律地位和正确适用法律、有效实施管理及其规范发展,又是在实践中影响其存在与发展合理性与合法性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独立学院 民办机制 所有制形式 产权结构 法人属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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