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争议谁来定论
2005-01-25分类号:D920.5
【部门】华东政法学院
【摘要】2004 年 12 月 1 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423 号,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与 1993 年的《劳动监察规定》(劳部发[1993]167 号,以下简称《规定》)相比,它更明确地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力度。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劳动保障监察对劳动者来说无疑是非常有利的维权手段。所以《条例》的出台应该说是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利的。 我国现存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仲裁这两种争议处理体制,其受案范围的规定都过于宽泛,甚至有些地方重合。受案重合问题在《条例》出台后仍没有得到解决。这样的“双重保护”能否起到加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从下面这个案例,我...
【关键词】受案范围 争议处理 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者权利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自动离职 双重保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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