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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光大卜卫进案"的分析与警示

2005-04-25分类号:D920.5

【作者】柴善明
【部门】
【摘要】说到"金华光大案",时间要追溯到1994年。当时本案被告人之一卜卫进系金华市光大信用社(以下简称:光大信用社)总经理,本案另一被告人金卫明系金华市五星实业总公司建材分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分公司)经理。两被告人所在单位经过多年的合作已经建立了良好的战略伙伴关系。1994年6月至1996年7月间,建材分公司以"购钢材""流动资金"等理由先后向光大信用社贷款9365万元用于炒作期货,至今仍有4347万元无力归还。同时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间,金卫明与兼任金华市光大金融产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融)、浙江光大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经贸)法定代表人卜卫进商定,双方进行合作,光大金融、...
【关键词】法定代表人  华光  挪用资金罪  金融产业发展  一审法院  贷款人  贷款诈骗罪  二审判决  委托贷款  个人使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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