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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美国建设者留置权的对比研究

2005-08-05分类号:D913

【作者】张蕊  邓晓梅
【部门】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 北京100084   北京100084
【摘要】工程款层层拖欠,严重侵犯了承包企业的合法权利。为了保障承包商得到工程款支付,我国合同法确立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美国财产法规定了建设者的留置权制度。本文在介绍美国建设者留置权制度的同时,从法律视角对两种权利的行使和放弃两大方面进行深入对比分析,得出结论我国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并不能有效保障承包商,尤其是分包商和劳务工人的利益,应当大力借鉴美国建设者留置权制度,从而使工程款拖欠这一市场顽疾得到有效遏制。
【关键词】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者留置权  工程担保  对比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建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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