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应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终极目的
2005-10-18分类号:D912.29;D913
【部门】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湘潭411105
【摘要】有学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效的公平竞争秩序;但我们认为,相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而言,这种目的只是工具性的。这在立法上有明显的体现、在学理上有充分的理由并在司法上有广泛的实践。我国未来的反垄断立法、执法与司法应当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反垄断的终极目的。
【关键词】反垄断立法 反垄断诉讼 终极目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批准号05BFX0045)
【所属期刊栏目】消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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