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2005-05-21分类号:D923;D922.291.91
【部门】南昌工程学院 南昌大学法学院 江西南昌330029 江西南昌330029
【摘要】出资是股东对公司应尽的基本义务,但股东出资瑕疵、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相当普遍。本文围绕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平衡问题考察了出资瑕疵股东的民事责任。本文认为,基于法定义务,出资瑕疵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关键词】公司股东 出资瑕疵 公司债权人 补充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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