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量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
2005-07-30分类号:D630
【部门】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201701
【摘要】衡量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有量、质和获取渠道三方面。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并不令人满意,而要改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就应该从这三个方面出发,包括但不限于改革现有保密制度、变革现行的管理体制、建立依申请公开方式和完善公共信息资源库。
【关键词】信息管理 信息服务 标准/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情报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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