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法人与高等学校自主权
2005-05-28分类号:D922.16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 北京100872
【摘要】以我国高等教育立法为基础,分析了高等学校法人地位的确立过程、高等学校法人的性质以及高等学校自主权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对高等教育立法的赋权模式和其他具体问题做出评价,提出建议。笔者认为,高等学校法人既包括其在民法上的民事主体资格,也包括其在教育法(行政法)上的教育主体(行政主体)资格;高等学校自主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利,其内容应由教育法加以规定。应当继续改进教育立法的模式,以更好地落实高等学校自主权。
【关键词】高等学校法人 高等学校自主权 高等教育立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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