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不作为及其救济途径
2005-06-20分类号:D922.1
【部门】山东科技大学文法系 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山东泰安271019 河南开封475001
【摘要】税务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税务行政不作为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没有依法履行对纳税人的税务行政义务,称作“私权”不作为;二是没有依法履行对国家的税务行政职责,称作“公权”不作为。私权不作为应通过纳税人自行申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权不作为则需要通过一定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由一定的权力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
【关键词】税务行政不作为 违法 救济 行政执法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