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一种新型的环境污染
2004-11-27分类号:X50
【部门】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要】“光污染”已成为城市建设中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三大污染之后的第四大污染 ,而且其危害正日趋严重。“光污染”侵权诉讼的现状不容乐观 ,缺乏法律依据 ,举证不能 ,成为“光污染”受害者通过环境诉讼得到法律救济的障碍。但审视现行民法与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光污染”并没有被排除在外 ,对城市“光污染”的策略应在立法与司法方面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光污染 环境污染 危害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城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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