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的让渡与拓展——基于公共物品的提供
2005-08-20分类号:D630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北京100875 博士研究生
【摘要】作者认为,所谓政府职能的让渡和拓展,是指政府与企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之间职能的重新调整和组合。政府职能的重点应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当好“掌舵人”和“监管者”,将其他职能外移给市场、社区、中介组织。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物品范围是:国防等公共性程度高的公共物品、不宜或不应由非政府力量供应的公共物品、非政府力量不愿或无力提供的公共物品等。自然垄断的公共物品应由市场提供或由政府与市场联合提供。社会性事务方面的公共物品则由非政府力量提供。在宏观上,政府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应当在公共事务治理中居于主导地位。
【关键词】政府职能 公共物品 新公共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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